绥化市绥胜干沟水质提升及附属管线工程项目-绥化市绥胜干沟城南河(*中西段)污染治理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
本招标项目已由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绥发改【****】***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省*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主要建设内容:新建 ***** 雨水管道****、新建 *****-***** 雨水管道全长 ****,新建 ****×****雨水方渠全长 ****。
2.2建设地点:绥化市北林区 。
2.3招标范围:工程建设及保修期监理。
2.4资金来源:市财政拨款。
2.5招标控制价:******.**元。
2.6监理服务期限:***3年**月**日至***3年**月**日,合计**日历天。注:实际开、竣工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年(****年至***2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在“信用中国(*****://***.***********.***.**/)”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截图时间应在本项目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在投标单位缴纳的连续3个月(***3年**月至****年**月)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3.4本次招标项目监理部成员要求配置:市政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1人(可根据项目基本情况增加人员配备),以上人员监理工程师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监理员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监理人员培训证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3年**月**日**时00分至***3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3年**月**日**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验证。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开标时间为***3年**月**日**时**分。
开标方式:线上开标。
开标地点:绥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康庄路西侧与红星西街口)。
本次招标公告在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监督部门:绥化市建设工程监测中心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人和西街**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瑞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绥化市北林区中直北路外贸小区***号商服*楼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
***3年**月**日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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