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步规范引产工作的通知》(镇卫妇幼〔****〕8号)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且主要内容已被****年新修订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超声诊断仪及胎儿染色体检测技术使用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涵盖。(详见《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苏政发〔****〕**号)
现决定将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步规范引产工作的通知》(镇卫妇幼〔****〕8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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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