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5*台自行车车架、***台电动车车架、6*台整车建设项目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林埭镇**省道新庄段8号北第*幢 | ************ | ************总投资*****元,计划设置打磨房、半自动水性漆喷涂线等相关设备,拟实施“年产5*台自行车车架、***台电动车车架、6*台整车建设项目”。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打磨废气经水帘除尘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焊接废气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喷涂废气经水帘除尘后与烘干废气*道经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经**米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 3、噪声:噪声:a)设备宜选用低噪声型号。b)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集中区域封闭设置密封罩。c)平时加强对各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破碎机夜间不运行。d)加强车间管理和工人培训,货物搬运过程尽量轻拿轻放。e)风机进风口安装消声器。 4、本项目收集的粉尘、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漆渣、废过滤棉、废液、水性漆桶、废活性炭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号(政务数据办)*楼***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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