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刘*房水库应急处置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肥西县刘*房水库应急处置工程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石鼓路水安公司1幢***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元整(¥******.**)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肥西县刘*房水库应急处置工程 施工范围:肥西县刘*房水库应急处置工程,主要治理内容为:水库大坝防渗工程、水库灌溉渠治理工程,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项目经理:曹家兵,注册编号:皖************ 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马方平、李永道、张道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标准收取,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至周*,上午9:**-**:**,下午**:**-**:**,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云谷路****号,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铭传乡半金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云谷路****号淮河科研中心**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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