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采 购 人:*****************
项目名称:池州市秸秆禁烧监管平台*期**个点位维保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了完善池州市秸秆禁烧监管平台的覆盖效果和监管功能,****年3月我单位与****************(以下简称池州铁塔公司)签署了《池州市秸秆禁烧监管平台*期补点暨*期平台升级扩容项目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池州市秸秆禁烧监管平台*期),在*期基础上新增**套热成像双光谱网络智能球型摄像机,对半径2.5公里范围内进行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实现7×**小时不间断实时监控,**天视频回放记录,火情自动报警、火点自动定位、火点短信自动上报等功能。本次维保服务维保服务内容除原有内容以外,还包含对对原有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打造*张图能力、更新和完善系统运行可视化界面、火情信息多维度统计分析、日志服务、火情流转处置、视图联动、运维管理等,实现火情自动报警、火点自动定位、火点短信自动上报等功能。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本项目为池州市秸秆禁烧监管平台*期的维保服务,结合池州工作实际,决定通过单*来源采购方式,以购买池州铁塔公司维保服务的模式,开展本项目。理由如下:
1、 池州市秸秆禁烧监管平台*期的监控设备均是挂载在全市各区域通信铁塔上,铁塔资源为池州铁塔公司的“唯*性”资源,因此对于监控设备的维护只能由池州铁塔公司提供维保服务。
2、 池州市秸秆禁烧监管平台的软硬件设备由池州铁塔公司承建,由该公司提供维保服务可以避免不同供应商的衔接问题,在更新设备时,可以保持设备型号、程序接口和数据传输格式等的*致性。
3、 池州市秸秆禁烧监管平台*期已经由池州铁塔公司维保*年,服务情况良好,该公司已经具备了本项目维保服务的成熟经验,后期继续让该公司提供维保服务可以更好保障平台的稳定运行。
综上,并经专家论证认为: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条第*款之规定,*致认为必须采用单*来源采购,单*来源供应商为****************。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升金湖路***号
*、公示期限
****年7月19日至****年7月**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无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长江路中环大厦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池州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华山大道***号益瑞楼2楼
联系电话:***********
*、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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