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何厝片区市政配套工程(*期)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监测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思明区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振斌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附件: | |||
附件1 | 评估报告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何厝片区市政配套工程(*期)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监测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评分项1-**、2-7及补充评估报告附件
更正内容:
1、将磋商文件中第*章技术部分评分1-**评分项的描述更正为“供应商为本项目所配备的仪器设备在满足采购文件中“第*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2.8项目仪器设备配置要求”的基础上,再增加配备①至少1台自动化全站仪的得1分,配备②至少1台*维激光扫描仪的得1分、配备③至少1台轨距尺的得1分,满分3分。(1)增加配备的设备仪器为自有的,须提供购置发票(内容应体现检测仪器名称,发票购买方名称需与供应商*致);(2)增加配备设备仪器为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磋商时租赁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或不满足不得分。”
2、将磋商文件中第*章商务部分评分2-7评分项的描述更正为“供应商获得过国家部委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质量测评机构颁发的与本项目服务或履约相关的荣誉或奖项的得3分,须提供相关奖项或荣誉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将第*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中的“2.5.**”条款及附件:《何厝片区市政配套工程(*期)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监测服务合同》中2.4 序号**的名称均更正为“《何厝片区市政配套工程(*期)涉轨道交通2号线安全风险影响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具体详见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1、供应商可到解密现场,也可不到解密现场,由供应商自行决定。磋商环节供应商须到现场进行磋商,请各供应商注意到场时间。
2、若须到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证书提交至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收标窗口,具体收标窗口详见信息屏显示。(本公告有不*致的均以此为准。) 供应商在提交**证书后,供应商代表应当在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大厅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 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
3、请供应商在评审当天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用于线上报价,具体流程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
名称:**********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西路***号
联系方式:** ****-*******
名称:*************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号**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振斌
电话:****-*******、*******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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