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凤山县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首次公告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河池市凤山县东环路***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西永信*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福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
*、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食堂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现澄清为:1.本项目保证金:0元(¥0.**)。竞标人应将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转账、电汇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以下账户,并于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注:若以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提交的,交款人必须是竞标人;若以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必须从竞标人银行账户转出;若以现金方式交纳或者没有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投标。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需在交纳凭据上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注:以上作出澄清的内容采购文件涉及到此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其它内容不变。
澄清日期:****年7月**日
更正日期:****年**月**日
*、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河池市凤山县东环路***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永信*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福路**号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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