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松滋市沙道观镇邵家铺村、涴市镇红花村等3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招标文件澄清通知(1)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年度松滋市沙道观镇邵家铺村、涴市镇红花村等3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招标文件第*章评标办法做如下澄清:
原文件:2.2.4(3)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的评分因素“其他主要人员”现修改为:“类似业绩”。
本澄清是对《****年度松滋市沙道观镇邵家铺村、涴市镇红花村等3个村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招标文件与本澄清(1)发生矛盾,以本澄清(1)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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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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