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人民医院精神病区装饰装修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霍邱县第*人民医院精神病区装饰装修工程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安市裕安区小华山街道解放南路恒生阳光城**栋B座***室
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霍邱县第*人民医院精神病区装饰装修工程 施工范围:霍邱县第*人民医院精神病区装饰装修工程,该项目建设主要内容为:拆除、新建墙面、地面、天棚,门窗更换,新建隔断,电气、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改造等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施工工期:**日历天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皖************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号城投大厦7楼,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中医院
地 址:*安市金安区人民路**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市金安区东市街道长安南路***号城投大厦7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年8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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