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预览
***********高新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潍高自然资示字[****]**号 ****年**月**日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公顷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凤凰街以南、钢*路以东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 | ||||
备注: | 该地块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土地开发利用须符合“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详见“标准地”文件。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建设条件意见执行。配套设施按照建设条件意见执行。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对应设计降雨量不低于**.***,项目建设时应满足《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与图集》(试行)等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知性,竞得者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抢救性考古挖掘和文物保护。该地块西侧界限内有****地面上输电线等公共基础设施,竞得者在建设施工时应合理避让。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公顷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宝通东街以北、高新*路以东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潍柴雷沃(潍坊)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 ||||
备注: | 该地块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土地开发利用须符合“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详见“标准地”文件。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建设条件意见执行。配套设施按照建设条件意见执行。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对应设计降雨量不低于**.***,项目建设时应满足《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与图集》(试行)等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需在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供应意见书》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知性,竞得者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抢救性考古挖掘和文物保护。 |
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4.****公顷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凤凰街以南、钢*路以东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类工业用地 | 项目名称: | |||
成交价: | ****.*****元 | 受让单位: | 山东*海*川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备注: | 该地块按照“标准地”模式供地,土地开发利用须符合“标准地”控制指标要求,详见“标准地”文件。装配式建筑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建设条件意见执行。配套设施按照建设条件意见执行。该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低于**%,对应设计降雨量不低于**.***,项目建设时应满足《潍坊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与图集》(试行)等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单位需在取得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供应意见书》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鉴于地下文物埋藏的不可预知性,竞得者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当地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协助有关单位进行抢救性考古挖掘和文物保护。该地块西侧界限内有****地面上输电线、燃气阀门井,北侧界限内有电力井、环网柜等公共基础设施,竞得者在建设施工时应合理避让。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该宗地双方已签订成交确认书,在**日内签订出让合同,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潍坊市奎文区文化路****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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