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锦州市应急防汛监控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步提升我市应急防汛抗旱能力,做好对汛情趋势的精准分析预测、应急响应。由********负责保证锦州市应急防汛抗旱监控指挥平台的平稳运行,对水库闸门、桥洞、河道汇合口、河道溢洪道等**个重点领域、重点地段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实时监控。为确保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的安全稳健;为做好重点部位防御工作的快速响应,提供有力的部署依据和有效的响应时间,真正实现人防、技防的多元化巡查机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充分做好防汛抢险队*的组织工作,及时迅速,严阵以待,随时准备临战出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依据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及项目描述,****************曾于 **** 年与********签订了《锦州市应急防汛监控项目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 *** *元,为********提供了** 个点位的防汛监控服务,包含视频取流服务、设备供电服务、站址租赁服务、维护服务。项目中 ** 个点位为铁塔公司自有站址或另行建设站址,此特点为铁塔公司独有条件,具有不可替代性。除此之外本次采购可以直接沿用往期供电设施及维护队*,无需另行投资,仅需支付少量服务费,降低使用成本。 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财政部**号令》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参照《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单*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财采〔****〕***号),本项目符合辽财采〔****〕***号第*章(申请条件)第*条中的第*款第2种及第6种“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及“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情形。
*、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锦州市凌河区南京路*段**号
*、公示期限
****-**-** 至****-**-**(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论证专家名单:周勇,王曙月,王淑艳
*、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锦州市太和区宝地城C区1号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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