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中心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第1-2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市宝坻区中心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已由天津市宝坻区水务局以宝水发〔****〕**号批准,项目法人为天津市宝坻区水利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市级资金和区级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骨干输配水渠道**条,新建渠(沟)系建筑物5座,拆建渠(沟)系建筑物共计**座,新建用水量测设施及信息化等。
2.1.2本项目计划开工工期为***4年**月**日,计划完工日期为***5年**月**日。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天津市宝坻区中心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招标,共2个标段。
(1)标段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中心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1标),合同编号:******************/**-****-01。
主要内容:改造骨干输配水渠道**条,共计**.****,其中清淤渠道长度**.*****,渠道护坡改造长度0.*****。建渠(沟)系建筑物5座,全部为新建涵洞。改造渠(沟)系建筑物共计**座,其中拆建涵洞9座,拆建桩桥1座,拆建涵闸2座。
(2)标段名称:天津市宝坻区中心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施工(2标),合同编号:******************/**-****-02。
主要内容:建设水情监测站点**处;建设太阳能闸门控制站点2处并配套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视频监控站点**处;建设灌区数据接入1项;建设视频灌区系统并建设挂灌区电子沙盘系统;建设视频管理服务器。
*、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确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号)规定,在评标过程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报价得分的5%作为其报价得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1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近*年(****年9月1日-****年8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级及以上资质,近*年(****年9月1日-****年8月**日)具有完成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县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年9月~****年均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3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未受到禁止参加各类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以开标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
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年9月6日至****年9月**日,每日9:**~**:**,**:**~**:**(法定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电汇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等信息),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5.3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类似工程合同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上述材料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年9月**日9时**分,地点为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楼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第*开标室(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招标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路2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红梅道近水楼台7-9
电子信箱:*********@***.***
联 系 人:**
电 话:***********
发布日期:***4年9月**日
异议受理单位:**************
受理负责人:***
电话:***-********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受理负责人:**
电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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