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餐厅项目(*次) 已由 广宗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广批投资【****】**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院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约****平方(不涉及建设新增用地),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内设餐厅、备餐间、厨房、冷藏库等。主要包括土石方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钢柱钢梁、砌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门窗工程、防水工程、保温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工程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天 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
2.2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证书视同为相同专业*级资质证书使用情形:根据关于我省有关*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承揽工程相关事项的公告中“为进*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经研究,对于省级资质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即日起在参加投标、承揽工程时,经查询“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其注册建造师数量、专业满足相应资质最低标准要求的,企业现有的*级资质证书可以视同为相同专业*级资质证书使用。”。如具备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的单位,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证明文件。)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 至 ****-**-** **:**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宗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注:本项目已在广宗县纪委备案广宗县纪委监督举报电话:****-*******. 本项目实行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技术与施工组织设计 (技术暗标) 编制,技术标 (暗标部分) 不允许有涂改和行间插字等及能反映投标人标识的内容,否则视为技术标有反映投标人标识内容,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联系方式:*********** ***、何晓刚、樊琳琳 ****-********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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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项目(*次) | 中标人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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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广宗县 | 地址: | 石家庄桥西区工农路***号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 | 联系人: | ***、何晓刚、樊琳琳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桥支行 |
帐号: | / | 帐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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