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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交易证明书
铜公资证(建****)******号
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下列项目已在***********完成交易事宜,特此证明。
招标人(采购人) | 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河道工程管理所 | |||||
项目名称 | 松桃县长坪乡山洪沟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 |||||
项目类别 | 工程建设 | 项目编号 | *********************** |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中标人(供应商) | 中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无 | |||||
代理机构 | ************ | |||||
公告时间 | ****-**-** | |||||
公示时间 | ****-**-** | |||||
成交结果 | 6.** |
发证单位:*********** |
注:本证明书是该项目在***********完成交易的有效证明文件。 取得该证明书后,招标人(采购人)方可向中标人(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成交确认书), 招标人(采购人)在申请办理项目后续相关手续时应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示该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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