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应答人:
国网河北电力衡水供电公司****年省管产业第*次物资类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评审工作已结束,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并报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衡水供电分公司授权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采购编号 |
分标编号 |
包号 |
成交服务商 |
************ |
**-1 |
1 |
************ |
************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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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3 |
大连第*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 |
************ |
**-1 |
4 |
流标 |
************ |
**-1 |
5 |
|
************ |
**-2 |
1 |
1. 保证金退还:
以银行汇款形式缴纳的保证金将在本成交结果公布后开始退还至原服务商汇款账户。保函及保证金保险不涉及清退事宜。
成交的服务商应在本成交结果公布之日起5日内将代理服务费汇至代理机构指定帐户,汇款成功后请将汇款底单(或汇款成功的截图)发送至****_**@***.***邮箱,邮件主题请写明“单位全称+汇款底单”。我公司收到服务费后将统*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服务商注册电子商务平台邮箱中,如需专票请将专票信息发送至sqcg_xa@163.com邮箱。
代理服务费金额及汇款账户会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成交服务商的邮箱中,如未收到,请主动联系代理机构***********。
逾期未缴纳代理服务费的,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处理,由此对应答人后续投标过程产生不利影响由应答人自行承担。
注:服务商汇款时备注或摘要须注明“国网衡水产业第*次物资服务费”。
3.成交通知书发放
本批次成交通知书统*为电子版形式直接发送至成交人注册电子商务平台所留邮箱中,请各成交服务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务必回复“***公司已收到成交通知书”,如未回复,我公司将默认为已收到。
4.成交单位的纸质应答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次报价文件)请于****年9月**日前邮寄至代理单位(邮寄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保健胡同盛祥小区3号楼,收件人:轩工,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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