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号
*、项目名称: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裕安区段)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建国北路***号**** 室
成交金额:******元整(小写:*******.**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安徽省沿淮行蓄洪区等其他洼地治理工程(裕安区段)征地移民安置监督评估项目 服务范围:按照现行适用于本项目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结合裕安区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实际情况,编制监督评估工作大纲和实施细则,对征迁进度、移民安置质量、征地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移民生活水平的恢复情况等开展监督评估,编写征迁移民安置监督评估报告。 服务要求:满足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日历天内完成。 服务标准:满足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要求。 |
*、评审专家名单:刘和芳、李大保、李永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2、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8:**-**:**,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裕安区财政局提出投诉,地址:安徽省*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政府*楼,联系电话:****-*******。
3、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市裕安区水利局
地 址:*安市龙河西路裕安区行政中心后楼东*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安市文汇大厦**楼****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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