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湾沚区陶辛镇水利专项资金及沟塘水环境整治项目
*、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段**号附1号
成交金额:*****.**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湾沚区陶辛镇水利专项资金及沟塘水环境整治项目
服务范围:为进*步补齐镇域内水旱灾害基础设施短板,立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大职责,不断提高洪涝干旱灾害防御底线。拟对陶辛镇农业园沟渠进行清淤、疏浚、护坡、护岸,提升蓄水及排涝能力。以及改善胡湾村部分沟塘瘀堵严重,计划通过连通水系引水活化的方式整治水面**亩,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要求:湾沚区陶辛镇水利专项资金及沟塘水环境整治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需根据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芜湖市地方设计标准、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评审专家名单: 管丽萍、孙云飞、朱邓强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芜湖市公管局、芜湖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公管【****】***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
收费金额:****.**元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8.1 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8.2 成交单位业绩:
8.2.1谢家集(小井南村)生活出行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8.2.2凤台县****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计。
8.3 无效投标单位情况:无。
8.4 若响应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芜湖市弋江区润地写字楼3号楼****室,联系电话:***********。
8.5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陶辛镇迎宾路双桥街道2号正西方向**米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号3幢研发车间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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