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安徽水利中泉公司****年农村公路建设(界首市“*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插城路、杨董路水稳材料供应、摊铺、碾压、养护专项工程分包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 **:**:**开标、评标,****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
标段(包)编号:****-*************** | |
标段(包)名称:安徽水利中泉公司****年农村公路建设(界首市“*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插城路、杨董路水稳材料供应、摊铺、碾压、养护专项工程分包标段1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中标候选人:************ 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安徽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天内向安徽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邮箱**************@**.***。 (*)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安徽水利招标中心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