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华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 | ||
品目 | 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如皋市*华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如皋市 | 公告时间 | ****年**月**日 **:** |
评审专家(单*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陈明娟,胥志刚,** | ||
总成交金额 | ¥**.****** *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如皋市*华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华镇锦绣路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海安市长江中路***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 | ****************** | 如皋市大司马南路8号 | **.** | ******元 |
服务类 |
名称:如皋市*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编制*华镇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详细规划,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公顷,其中扩展面积**公顷,合计面积***公顷,详细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附件及数据库。 服务要求:1.响应供应商需要对本次规划任务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保证现状分析的科学性,制定可行的技术路线,充分把握重点难点,编制合理完善的规划内容。 2.响应供应商应依据相关设计技术规范和有关行业国家标准执行。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内容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承担*切后果,由此引起的纠纷与采购单位无关。 3.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采购方需求,合理划定的街区范围,本项目规划编制成果应达到《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明确的详细规划编制和入库数据成果深度要求。形成的纸质成果及相应电子数据提交采购单位,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服务时间:从规划编制周期自合同签订起**个日历天。第*阶段收集本次规划需要的基础资料;第*阶段编制初步规划方案,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修改完善后进行汇报;第*阶段根据讨论意见修改规划方案,提交规划成果。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按详细规划规划内容深度要求按照《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执行;数据库深度要求按照《江苏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执行要求执行;如项目开展期间,上级颁布新的标准文件,本项目将按最新标准文件执行。 |
陈明娟、**、胥志刚
以成交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元(含)~ ****元部分,费率为1.1%)分段计算后汇总,不足**按**元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如皋市*华镇人民政府
单位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华镇锦绣路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如城镇大司马南路惠政小区A区综合楼*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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