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电话:****-*******
通讯地址:沧州市新华区永济东路**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日期 | 文件全文 |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沧州石油分公司北油库内浮顶罐浮盘改造项目 | 沧新环表(****)4号 | ****-**-** | 4号报告表审批意见 |
沧州市新华区酷爱宠物诊所项目 | 沧新环表(****)5号 | ****-**-** | 5号报告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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