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水电、水源及水生态工程、水利旅游、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河道整治、水土保持、城乡供水(含农村安全饮水)、中小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污水处理、农业产业等各类水利工程及相关项目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设计咨询和中介服务及基础设施建设;林业生态建设、林业综合开发利用、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林业项目的投资、运营管理;重大民生和重点工程投资。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