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本公司接洽业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计算机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电子产品及机电设备安装技术服务;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贰级(按建筑企业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经营);安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空气净化设备技术咨询、维修、安装;计算机、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电子产品的维修;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建筑材料、五金、机电设备、实验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