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自有房屋租赁;空调维护、修理;园林景观工程;盆景、花卉租摆;绿化养护;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售后服务;强弱电工程;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批发兼零售;建筑物清洁服务;害虫防治服务;劳务派遣;保洁服务;城市垃圾清运;餐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市政设施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游览景区管理;酒店管理;洗染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消毒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