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远传水表(饮用水)的生产、销售,水表的生产、销售,电子远传模式燃气表的生产、销售,热能表(热量表)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下许可证为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管道工程(不含压力管道)施工,水暖安装作业分包(以上凭资质经营);计算机软件设计开发与销售;系统集成;电子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咨询服务;家用电器、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GPS车载监控管理的生产、销售及租凭;销售IP电话卡、充值卡、长途电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