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总公司承接以下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按建筑资质证核定范围及经营期限);建筑材料购销;土地开发服务、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服务;工程咨询服务。〔以上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须持行政许可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