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1.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3.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4.工程咨询资信甲级规定的业务范围;5.测绘甲级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6.能源规划、电力规划、智能电网规划、政策咨询、综合能源规划;7.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后评价;8.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设计;9.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技术研发、集成、销售、运维及保障服务;10.计算机、微电子软硬件销售及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建设及应用;数据资产运营;11.航空摄影测量及数据生产服务;12.设备、物资、工程、服务类的招标代理业务;13.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业务;14.电力设备、电子产品、建筑装饰材料,二、三类机电产品销售;15.电力设备监造业务;16.工程档案管理、装订及印刷相关服务;17.技术培训及会议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