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和效益,根据国家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11〕627号)、及清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通知》(城区机编〔2012〕23号)的精神,具体明确清远市清城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业务范围如下:1、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组织工程建设,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设计变更的审核与报批工作。2、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组建现场管理机构并负责任免其行政、技术、财务负责人。3、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开工申请报告报批手续。4、负责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工程建设外部条件。5、依法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及设备等组织招标,签订并严格履行有关合同。6、组织编制、审核、上报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和建设资金申请,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年度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严格按照概预算控制工程投资,用好、管好建设资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