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为公司提供: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咨询、勘察及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电力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环保工程;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规划、咨询、设计及施工;退耕还林工程施工、服务;石漠化治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设计及施工;环境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规划勘察、设计、咨询、治理及施工;商务代理服务;城市供水塑料管道应用工程业务。)